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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

   促进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关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落实《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切实提升科技服务业对首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市科委启动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

  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开展技术服务、建设示范项目;支持传统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集成应用,创新服务业务,实现转型升级;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服务过程中,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技术水平提升。

  申报企业须为2014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2015年总收入1亿元以上,或2015年总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20%以上。

  (二)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

  支持应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支撑的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研究研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水平;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向相关产业垂直发展,为健康养老、新兴消费、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等领域提供专业化支撑。

  申报企业须为2016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015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30%以上。

  (三)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

  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创新,与“互联网+”、众创空间、投融资等融合发展,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点对点”服务模式升级,实现在共享经济下技术转移模式创新;支持专业领域技术转移,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以及国际技术转移发展支持一批了解产业发展趋势、掌握供需资源、具备咨询、中试、产业化等服务能力的机构。

  申报机构须为2015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成立,包括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2015年总收入5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1.系统在线填报。通过“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系统”(http://www.bjkjfwy.com)申报。在线填写《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提交成功后,专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A4纸打印,左侧胶装成册,材料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意见”处单位法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受理机构处。

  (二)材料要求

  1.专项申报书。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系统填报)。

  2.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

  (2)财务证明材料: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提供2014、2015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他企业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2014、2015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涉及的服务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2015年1月1日后签订);

  (4)项目技术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报告、技术查新报告、成果鉴定会专家意见、第三方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5)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他技术权益证明材料、曾发表科技论文等;

  (6)企业资质及荣誉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各类行业资质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

  (7)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正式标准文本及其他证明材料(2015年1月后发布实施);

  (8)企业对外提供服务的软硬件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对外服务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技术转移机构再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技术转移服务章程,以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书、获国家或北京市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证明、新闻报道等。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机构

  (一)申报时间

  1.系统填报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至6月24日。专项申报系统5月27日上午9:00开通用户注册,6月3日上午9:00开通在线填报,6月24日下午17:00填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将一票否决,申报无效。

  (二)已获得2014年、2015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市科委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的代理申报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佟老师

        联系电话:010-52420469

  附件:

      1、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

      2、.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

      3、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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