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维护联盟声誉,提高联盟会员质量、增强联盟凝聚力、激发联盟的组织活力,确保本联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通过及时宣传贯彻有关的法律、法规,快速传递行业信息,提高联盟为行业的服务质量,增强相互间的凝聚力,推动和保障我国建材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条 本联盟会员不受企业所有制限制,入会对国有企业和民营、合资、股份等多种经济成分企业一视同仁。
第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联盟章程,自觉履行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会员的权利。联盟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本联盟会员的入会审批,由联盟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办公会决定,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本联盟秘书处负责。
第六条 本联盟的会员为单位会员,申请加入本联盟,应履行下列申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本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需提供单位简介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三)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联盟秘书处提交;
(四)联盟秘书处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提交联盟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联盟会员的,由秘书处办理会员注册手续,并通知申请单位;
(六)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联盟正式会员,并由联盟秘书处颁发《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会员证》和会员单位牌匾。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联盟决议,按时缴纳会费;
(三)在行业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具备必须的法律法规资格;
(四)愿意接受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愿意接受联盟的委托开展工作。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申请单位向本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入会申请表》;
(二) 申请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单位情况介绍;
(三) 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联盟秘书处提交;
(四)联盟秘书处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提交联盟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联盟会员的,由秘书处办理会员注册手续,并通知申请单位;
(六)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联盟正式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联盟秘书处颁发《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会员证》和会员单位牌匾。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可享有联盟会员单位业务范围内的联盟优惠政策;
(七) 可享有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会、产品推广大会、技术攻关支持,年度峰会等活动;并优先承接政府委托的各种科研课题;
(八) 可优先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委托联盟有偿服务的各类咨询项目、研究项目以及服务项目。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联盟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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