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京建发〔2016〕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大力发展我市绿色建材产业,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科〔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北京市绿色建材评价管理机构 (一)北京市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简称:协调组) 组 长: 冯可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学军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成 员: 薛 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节能建材处处长 李建军 市经济信息化委基础新材料处处长 刘 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节能建材处副处长 宛 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与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王永青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量处副处长 张 刚 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标准处副处长 耿 磊 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环保处副处长 郑学忠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节能建材办副主任 朱 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促进中心副主任 白建红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银跃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办公室副处长 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协调组主要职责为: 1. 加强两委各相关部门协作,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在建筑行业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有关工作,推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 2.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政策标准,研究制定加快北京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政策和措施,开展与绿色建材评价相关的北京市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工作。 3. 负责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与本市相关部门联系,督导各区有关管理部门(机构)工作。 4. 组织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试点和示范工作。发布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加强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宣传、培训。 5. 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协会、企业等单位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技术交流和信息沟通。 6. 组织开展绿色建材生产与应用重点课题的研究,与国内外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领域开展交流合作。 (二)北京市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北京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办公室) 主 任: 郑学忠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节能建材办副主任 副主任: 曾德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节能建材处副调研员 冷少林 市经济信息化委基础新材料处副调研员 成 员 李 超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节能建材处干部 韦寒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节能建材办室主任 何惠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节能建材办室主任 周晓群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节能建材办室主任 北京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办公室在协调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我市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的监管,负责绿色建材及设备企业的监督抽查,以及协调组交办的其它具体工作。 二、评审机构的备案及专家委员会的组建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开始受理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的申请备案及专家委员会专家的申请工作。评价机构需向北京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办公室递交《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请于2016年3月21前向和北京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办公室递交《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 三、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申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我市暂对预拌混凝土三星级、预拌砂浆一至三星级开展绿色建材的试评价工作,其他类别建材及设备的评审工作另行通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可自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确定之日起(名单可在北京建设网查询),向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提交《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及申请材料(附件3),申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我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相关工作暂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4)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执行,北京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相关政策标准将另行发布。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共同参与我市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及推广工作。 附件:1.《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申请表》 2.《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 3.《绿色建材生产企业评价标识申报书》 4.《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联系人:北京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办公室 李超 韦寒波;联系电话:59958964 59958944;邮箱:bjlsjc@126.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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