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增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的通知,其中有关增加建筑防水的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包括:合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范围为胶粉改性沥青和氧化沥青类、有胎改性沥青类、无胎改性沥青类;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范围为胶粉改性沥青和氧化沥青类、有胎改性沥青类、无胎改性沥青类、沥青瓦、橡胶类、塑料类、聚乙烯丙纶类。
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各发证检验机构依法从严检验,确保发证检验科学有效。
文件如下:
其中,增加的许可证检验机构及承检范围有关防水材料的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产品名称 |
检验范围 |
1 |
合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建筑防水卷材 |
胶粉改性沥青和氧化沥青类、有胎改性沥青类、无胎改性沥青类 |
2 |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
建筑防水卷材 |
胶粉改性沥青和氧化沥青类、有胎改性沥青类、无胎改性沥青类、沥青瓦、橡胶类、塑料类、聚乙烯丙纶类 |
来源/质检总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院3号楼二层
电话:010-88751830
传真:010-88751830
邮箱:lvbiaol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