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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产业化详情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及部品部件生产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通知》,我部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项目》,现印发给你们。

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项目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框架下编制的专项计划,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各类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4561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5日


 


说    明 

一、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筑及部品部件生产的发展, 我部决定开展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项目,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09〕 29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于 2015 年 10 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 2016 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建科墙函〔2015〕139 号),组织各地进行申报。经专家评审,2016 年批准列入计划的项目共 119 项,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41 项、钢结构 19 项、木结构 4 项、部品部件生产类 54 项、装配式建筑设备类 1 项。 

二、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项目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示范类项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项目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项目前期论证、制定实施计划、实施过程的管理和质量保证等,确保完成项目的内容和任务。项目按计划完成后 3 个月内由承担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我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颁发验收证书。 

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和我部直属单位协助我部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科技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五、承担单位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应在项目完成期限期满前 1 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按调整后的时间办理验收手续。不按照要求及管理规定执行的项目,取消项目资格。对逾期 1 年以上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取消科技项目资格,且承担单位  3 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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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住建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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